消防炮动力源动力源主要包括电动、液压和气压动力源3种形式。为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和经济合理,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、防雨和密封性能;动力源及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;液压和气压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不宜大于30 m;动力源应满足远控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控制与联动控制的要求。
阀门和管道当消防泵出口管径大于300 mm时,不应采用单一手动启闭功能的阀门。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,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,且密封可靠。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,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应设启闭指示器。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,其启闭信号应传至系统控制室。干粉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球阀,其通径必须和管道内径一致。







(一)包装规格
1、包装容器形状和容积。为适应不同规模火场需要,方便泡沫灭火剂的储存、运输、搬移、输转和现场使用,提高空间利用率,泡沫灭火剂包装容积以25L、200L、1000L为宜,包装容器以长方体或圆柱体为宜。
2、包装容器材质颜色。包装容器应以密度小、重量轻、不生锈、耐磨、耐撞击的HDPE(高密度聚乙烯)为宜。以3种颜色塑料包装容器区分不同基质类型的泡沫灭火剂,其中成膜型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为蓝色,蛋白型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为黑色,抗醇性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为绿色。包装容器应选用优良材质制作,以确保泡沫灭火剂质量的稳定性。
3、容器灌装开口。容积为25L的包装容器灌装开口内径不应小于40mm,容积为200L的包装容器灌装开口内径不应小于75mm,容积为1000L的包装容器灌装开口内径不应小于150mm,并保证运输、搬运和操作过程中的密封性能。同时随容器配备盖口开启工具。
4、搬运与存储。容积为25L的包装容器上设置1个可完全握持的提手。200L的包装容器宜配置相应的手动搬运推车,1000L的包装容器应设置叉车插槽。25L、200L的包装容器日常应当存放在1.1m×1.1m的标准叉车托盘上,其外围用塑料薄膜捆扎固定。堆放25L包装容器时,每个托盘堆放两层,每层放置16个包装容器;堆放200L包装容器时,每个托盘堆放一层,放置4个包装容器。


有关要求
1、各总队要高度重视泡沫灭火剂包装标识统型工作,2017年9月起,新购上述5种泡沫灭火剂时,其包装规格和标识要按照统型要求实施(见附件1)。
2、对已购的上述5种泡沫灭火剂,应在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上粘贴相应的标识,其标识底纹颜色、大小应与新购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颜色和大小相同(见附件2),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标识粘贴工作。
3、为保证泡沫灭火剂灭火效果,防止混用导致泡沫性能下降或失效,不同厂家、不同品种、不同混合比例浓度的泡沫灭火剂不应混合使用。
